《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8月1日起实施
07.06.2020 19:10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6月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重点从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矿业权审批、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介绍,条例对有关审批、报告的事项作出了相应修改,将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质量和效率。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条例增加规定,明确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采矿权,方便行政相对人就近办理相关事项。
二是缩减审批时限。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转让审批的时限,由国家规定的“40日”压缩至“30日”,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简化报告流程。全面落实一个事项仅向一个行政主体报告,规定探矿权人开始勘查工作时只需向区县(自治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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