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暨中途之家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1.08.2015  12:29
  2015年8月6日,我市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暨中途之家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孟建柱同志重要批示和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我市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就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和加强中途之家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学普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副市长何挺出席并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钺锋,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蜀鲁,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金严就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作了发言。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宏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副主任文天平,市人大法制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刘学普常委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今年以来,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去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教育矫正效果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机构队伍进一步健全,中途之家建设进一步推进。同时,他也提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衔接管理合力仍显不足,社区矫正保障不够有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仍需提高,中途之家建设离目标任务仍有差距。

  刘学普常委指出,要准确把握和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新部署,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要抓好监督管理这个首要任务,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加强协调衔接,确保国家刑罚有效实施;要紧扣教育矫正这个中心环节,创新工作模式,丰富教育内容,加强心理矫治,切实提高矫正工作质量;要强化帮困扶助这个重要举措,努力保障基本生活,切实加强心理辅导,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要建好用好中途之家这个有效载体,让监所和社会更好衔接。

  刘学普常委强调,要不断强化工作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一要充实工作力量,各区县要按照财政局和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积极完成1000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购买任务,今年的400名要在9月底前完成招聘,明年的600名指标要在年底前下达到各区县。在此基础上,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需求,参照市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做法,进一步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二要推进机构建设,根据中央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要求,各区县要参照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做法,尽快将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改设为社区矫正管理局。三要加强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要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以市级财政1400元/人年、区县财政6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保障。各区县600元/人年的配套经费一定要保障到位,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地方财力,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刘学普常委要求,要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努力吸收社会力量,鼓励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着力培育有一定专业特长、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积极争取专家的智力支持。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科技支撑。抓紧升级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网络巡查等工作机制和指纹打卡、远程监控等执法方式。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我市社区矫正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法治化水平。

  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总结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情况和中途之家建设情况。他指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社区矫正工作政策措施得到加强,职能发挥得到加强,制度落实得到加强,经费保障得到加强,中途之家建设得到加强,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为0.15%,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林育均局长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一要坚持抓好教育管理这个中心环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坚持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增强遵守制度、落实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三要坚持抓好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争取在区县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局,积极鼓励引导村(居)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四要坚持抓好经费和物质保障,加大投入,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五要坚持抓好中途之家建设,各区县司法局要积极请示汇报,加强衔接协调,确保中途之家在年底建成运行,实现“一区县一中心”的工作目标。

  市高法院副院长林蜀鲁要求,全市法院务必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履行好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非监禁刑、暂予监外执行及假释适用标准。要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交流,确保执法司法尺度统一,做好审判中、审判后和矫正中的衔接。此外,要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宣传功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区矫正功能的发挥。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钺锋要求,我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会议、全国社区矫正会议精神,要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全面摸清我市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底数,发挥检察职能,把好两个“关口”,在教育管理环节下功夫。要借着全国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东风,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在全市全面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基本实现社区矫正常态检察。要搞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实现对社区矫正的动态监督。

  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金严要求,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一提高、一降低”(即:着力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水平、着力降低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的要求,参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结合实际、依法履职,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管教措施,要强化交付执行前监所教育,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教育。要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健全机制、加强协作,努力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要健全交付执行、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何挺副市长最后强调,此次会议的精神各参会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本区县、本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特别是学普常委的重要讲话精神,各区县、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有关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中途之家建设、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招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等四项工作,完成有困难的区县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他还要求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9月1日前将贯彻会议精神情况报市综治办,由市综治办牵头适时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会上,江北区人民法院、涪陵区检察院、合川区公安局、彭水县司法局负责人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各区县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各区县综治办、法院、检察院、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分)局、教委、民政局、司法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