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搬迁工作的函

02.07.2016  05:34

渝农函〔2016〕73号 


 

合川区人民政府: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长江经济带环保专项督查情况的函》(环办环监函〔2016〕691号)和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经济带环保专项督查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你区存在“禁养区内187家畜禽养工作进度”的问题。市农委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明确有关处室按照要求研究措施。请你区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重庆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渝府办发〔2016〕54号)要求,增添措施,加快禁养殖区畜禽养殖搬迁工作:

一、尽快编报整改方案。 按照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搬迁的总目标,尽快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搬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阶段任务,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并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送市农委、市环保局及市市政委备案。

二、加快推进整改进度。 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和后续工作反馈等机制,研究解决在畜禽养殖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信访等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并在每季度末将你区禁养区畜禽养殖搬迁工作进度情况报送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农委将在适当时候,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检查。

三、大力宣传农业环保工作。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强化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建设的环保氛围,扎实推进农业环保各项工作。

 

附件: 1.关于通报长江经济带环保专项督查情况的函

        2.长江经济带环保专项督查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联系人:王党峰,晏亮;联系电话:89133397,89133169)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