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中离职起诉原单位要年终奖 法院:以单位规章制度为准
01.05.2017 21:07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慢新闻-重庆晚报消息,年中离职,当年的年终奖还能拿到吗?5月1日,渝中区法院发布职场典型案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据此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白某与一家建设监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7月31日,白某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当日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2015年,白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2014年工作7个月的年终奖。
庭审中,白某已确认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和内部管理规定,年终绩效需综合其当年度12个月的业绩表现情况和日常考核情况确定绩效得分后计算发放,而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4年7月31日解除,导致白某事实上已无法参与2014年度年终绩效的考核和计算,因此,不能享受2014年度的年终绩效工资。所以对于白某要求被告支付其2014年1月至7月期间的年终奖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年终奖以单位规章制度为准
渝中区法院民三庭罗静法官表示,当前我国对于年终奖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年终奖的发放约定不明,同时集体合同、规章制度也未作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发放年终奖的惯例,则应支持劳动者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请求。如若没有,则不予支持。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原标题:年中离职,当年的年终奖还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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