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
渝卫办应急发〔2014〕2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
为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我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
为进一步指导全市各区县规范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毒变异监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重庆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根据国家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的修订适时更新。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三)国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
(四)《重庆市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三、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国卫办医发〔2014〕 6号)。
2.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7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疑似病例,提示可能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在上述条件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的,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四、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
(一)流行病学调查。
区县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1)进行调查。
对于单例病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等环境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必要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对于疑似聚集性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要立即排查疑似病例,并重点调查病例的暴露史及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对从病例和环境标本中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同源性分析,明确是否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二)标本采集、运送与实验室检测。
当医务人员怀疑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时,应当尽早采集其上、下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与急性期血清采集时间间隔2-4周的血清等。
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对呼吸道标本开展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进行病例诊断;没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尽快利用快速抗原检测试剂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并将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阳性的标本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一步开展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包装、运送等应当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疾控中心应当在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病毒分离后应48小时内按要求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序列测定。无法开展病毒分离时,需将H7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原始标本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
各医疗机构采集的血清标本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由当地网络实验室将血清标本分别送重庆市疾控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开展相关抗体检测。各区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活禽市场和家禽养殖场等重点地区环境标本的采集与检测工作。
具体操作要点参见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
五、信息管理
(一)信息报告。
对于确诊病例,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病例的病情转归信息,并在其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临床部分》(详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于死亡病例,要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相关内容,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所在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完成初步调查后,要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流行病学部分》(详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补充完善调查表信息,每日更新其中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
如已经网络直报的病例转院治疗,转出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病例的转出情况。接收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上述系统对该病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录入病例的收治情况。
聚集性病例一经确认后,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根据事件进展及时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开展实验室检测的流感网络实验室要及时将标本信息和检测结果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报告和标本(毒株)报送的区县,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信息发布与通报。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相关规定公布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病数和死亡数,发布全市行政区域的个案信息。
外环境标本检测阳性结果由各区县疾控中心报告本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重庆市疾控中心。重庆市疾控中心将外环境标本检测阳性结果反馈给相关区县疾控中心,报告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疾控中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本级农业部门。
病毒发生变异、出现人传人疫情等重要信息,要经国家级联防联控机制专家组审核评估后发布。
六、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落实病人隔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等措施。
疾控中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指导涉禽从业人员和染疫禽类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七、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一)可疑暴露者的管理。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的禽类、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人员。对可疑暴露者,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农业、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禽类接触情况。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是指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前1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前,与病人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或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需作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其他人员。对密切接触者,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追踪、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一旦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采集其咽拭子,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八、流感样病例强化监测
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各流感哨点监测区县在既往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基础上,提高监测强度,增加标本采集和检测数量,每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每周采集流感样病例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相关病例标本20份,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开展检测。
在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的区县内,应当在病例确诊后开展为期2周的强化监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符合流感样病例定义的门急诊患者,以及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应当及时采集呼吸道标本,询问暴露史,并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各医疗机构每周汇总并上报流感样病例总数、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总数、采样人数、本医院检测人数、送疾控中心检测人数、阳性数及阳性结果等。具体上报方式参照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强化监测信息报告有关技术要求。各区县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和时间。
九、疫情形势研判建议
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形势、监测和研究进展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形势研判,达到突发事件标准时,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启动或终止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牵头部门的作用,根据疫情形势建议当地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在未发生疫情的地市,建议采取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措施;在发生疫情地市,建议采取休市和彻底消毒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市,鼓励采取季节性休市措施。
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并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十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与督导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病例管理与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
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区(县)爱卫会要切实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强化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结合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基层单位,在城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着力解决活禽销售、宰杀方面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
附件:重庆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附件
重庆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发现病例可能的感染来源和感染危险因素,为阐明疾病的特征和规律、评估人际传播和流行风险积累证据。
(二)发现、追踪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
(三)为制订疾病干预措施和评估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据。
二、组织与实施
(一)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疫情调查的组织及领导;重庆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疫情调查的技术指导,及时将调查结果向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疾控中心报告。
(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疫情调查的组织及领导;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开展具体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本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重庆市疾控中心报告。
(三)疾控中心应当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的、调查组人员组成,确定成员的任务及职责。调查组成员一般包括流行病学、临床、实验室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单例病例调查内容和方法
开展病例诊疗和调查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要依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临床部分》(附表1)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流行病学部分》(附表2)进行病例的临床诊疗、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信息的调查、整理和报告。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一)诊疗情况。区县疾控中心通过查阅病历,询问病例、知情人和就诊医生,获得病例的完整发病就诊经过。医疗机构负责收集病例的临床相关信息包括临床表现、既往健康状况、治疗、并发症、结局等。
(二)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家庭人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家居环境,家禽饲养和病死情况等。
(三)病例发病前10天内暴露史。
1.与禽类接触及防护情况:饲养、贩卖、屠宰、捕杀、加工、处理禽类等接触及防护情况。
2.环境暴露情况,如在禽类养殖场所或有活禽摊位的农贸市场等暴露情况。
3.与H7N9禽流感病例或其他发热呼吸道病人的接触情况:接触方式、时间、接触时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等。
4.旅行情况,以了解其是否到过有人间病例出现的地区、或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地区旅行。
(四)病例密切接触者情况。确定病例发病前一天至隔离治疗前或死亡前的详细活动范围,追踪密切接触者。
(五)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环境污水等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
四、聚集性病例现场调查内容
通过核实病例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血清学和病原学调查,重点调查聚集性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以帮助判断是否存在可能的人间传播或共同暴露。
(一)明确诊断
采集可疑病人的呼吸道标本(咽拭子、气管抽取物等)、血清等任何可能的标本,收集任何现存的病例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和诊断。
(二)流行病学调查
详尽调查病例发病前10天各自和/或共同的禽类相关暴露史以及相互之间的接触史,按照时间序列,记录和分析暴露(接触)的时间、方式、频次和强度,判断其可能的感染来源。
(三)血清学调查
1.密切接触者:尽可能采集密切接触者(包括病例的家庭或社会密切接触者、无防护或防护不足诊治或护理过病例的医护人员密切接触者)的接触病例后7天内的第一份和接触后3-4周的第二份血清,通过血清学调查的结果和医学观察,了解在密切接触者中是否存在人际传播,并完善对疾病谱的了解。
2.可疑暴露者:在怀疑聚集性病例可能有共同暴露史时(如共同暴露于有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阳性证据的禽类,或共同暴露于某一活禽市场等),应尽可能采集其他可疑暴露者在共同暴露后
7天内的血清,并在2~3周后采集第二份血清(或者采集共同暴露后4周的单份血清)。
(四)病原学调查
采集所有病例的呼吸道标本,以及可疑传染来源如禽类粪便和环境相关标本等进行病毒分离,将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基因测序和同源性分析,以帮助判断是否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五、调查信息的上报与分析
(一)病例须先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传染病卡片报告,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该病例,并“纳入专病管理”后,才可继续填报病例的调查表信息(临床和流行病学部分)。调查表、填报说明和操作手册可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的“监测信息反馈”和“操作手册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实施诊疗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每日填报确诊病例的病情转归信息,并在其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临床部分》(附表1)。对于死亡病例,要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相关内容,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所在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完成初步调查后,要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流行病学部分》(附表2),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补充完善调查表信息,每日更新其中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聚集性病例中的疑似病例也要求填报调查表的流行病学部分(附表2)。后期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聚集性病例,要修改病例调查表中有关聚集性病例的相关信息。
(四)如已报告的病例转院治疗,转出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转出”。接受医疗机构要通过上述系统对该病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操作“收治”。
(五)本方案下发前上报的确诊病例,请于6月30日期前补充填报完病例调查表的临床和流行病学部分。我中心于2013年4月8日下发的中国疾控中心关于收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关键信息的紧急通知(中疾控应急发〔2013〕113号)中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报送方式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终止。
(六)聚集性病例一经确认后,辖区疾控中心应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根据事件进展及时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七)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重庆市疾控中心和本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