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三严格”加强民政资金监管

25.05.2017  17:22

  严格对象审批。根据专项资金性质和政策规定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审批后下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及时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防止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尽量采取社会化一次到位的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严格运行监督。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其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在实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秀山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