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人民法庭主审法官改革成效凸显

30.10.2015  16:21
  今年以来,秀山法院通过明确审判权限,打造指导平台,落实司法责任,案件质量不断提高,改革效应初步显现。截至今年10月,该院人民法庭审判质效评估均值由改革前的81.6778优化至95.0905,指数上升13.4127。

  一是突出办案主体地位。明确任职要求,主审法官法律职务应为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三年以上。5名资深法官被选任为主审法官,并为3名主审法官解决中干正职待遇。今年1至10月,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共收案754件,同比上升5.77%,收案数占法庭收案数的63.47%;审结707件,同比上升7.18%,结案数占法庭结案数的64.16%,主审法官成为“办案攻坚”主力军。

  二是完善案件指导机制。构建专业法官会议,出台实施细则,案件信息模糊化,法律问题抽象化,指导意见类型化;细化专业类别,分设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4个专业;调整人员构成,择优选任5名主审法官担任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委员。裁判质量大幅提高,截至今年10月,该院人民法庭一审上诉案件共22件,发改案件仅3件,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39%,分别同比下降53.19%、70%和71.32%。

  三是持续优化审判质效。将主审法官作为优质审判资源,配置至业务一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通过集约行使审判权,加强执法办案,改进审判质效。截至2015年10月,该院人民法庭审判质效评估均值同比优化4.5491。其中,第二人民法庭审判质效评估值达100,位列全市134个人民法庭第一,第五人民法庭位列全市人民法庭第二,第三人民法庭位居全市人民法庭第二十二位。

  四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修订《瑕疵、错案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在案件审理中所起的作用,按照法官绩效评估办法按比例承担办案责任。召开专题会议2次,对2014年以来的评查审核不成立和申辩不成功的案件逐案甄别、逐人申辩,区分原因,认定责任,并按照制度规定纳入工作评估,对3名主审法官和5名其他法官兑现审判责任。 来源:秀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