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四规范”加强诉讼档案管理

14.11.2016  13:07
  秀山法院从诉讼档案借阅管理、数字化建设、归档审查等方面,通过建章立制不断提高诉讼档案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目前该院诉讼档案建设达到市级一类标准。

  一是规范档案借阅管理。档案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制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规定》。加强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明确查、借、阅档案必须手续齐备,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新审判办公楼规划设计43㎡的文印中心和卷宗处理中心、277㎡的档案专用库房。细化功能分区,完善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在档案建设达到市级一类标准的基础上,主动自我加压,进一步提高至国标。据统计,今年以来,接待查阅档案280余人次,借阅档案112人次、232卷。

  二是规范档案数字化建设。全院现存历史档案共36806件37415册。2015年8月起,投入资金42万元启动1997年—2009年度库存的15330册687633页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现已全面完成扫描上传工作,进入备份、验收等扫尾阶段。一是按市高法院要求,继续投入资金启动1997年以前库存档案数字化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扫描所有档案扫描,正抓紧上传电子档案。

  三是规范归档接收审查。出台《诉讼档案归档接收审查制度》,电子档案归档审查由审管办负责,纸质档案归档审查由档案室负责。结案后15日内,书记员填写归档表,案件承办人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向档案管理人员申请归档,电子档案归档审查通过后,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纸质案卷,防止电子档案归档和纸质档案归档不一致。与审管办配合,对超期归档、超期未归档案件实行月通报制度,保证案卷材料能及时归档入库,防止诉讼案卷材料丢失。今年,档案室共清理部门移交文书档案,审查接收电子诉讼档案1846件,全年查借利用诉讼档案175次。

  四是规范档案归档考核。出台《诉讼档案归档考核办法》,明确归档责任主体。书记员负责诉讼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承办法官对归档案卷的质量负责。案卷材料在移送档案管理部门前,由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共同负责保管。细化案卷归档时限。上诉案件应在原审卷宗退还后15日内整理归档,申诉复查、再审案件应在收到原审卷宗15日内整理归档,其他案件应在结案后60日内申请归档。将诉讼档案归档工作与法官、书记员工作量挂钩,纳入审判业绩考核评价。 来源:秀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