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四项措施提升办案质效

13.10.2017  12:24

在第四季度办案攻坚关键时期,秀山法院从加强指导、坚持校核、减少案件被改发风险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凝心聚力,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强化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咨询功效。转变审委会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审委会宏观指导功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审判指导意见。提升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服务质量,为案件正确抉择提供参考意见。

二是坚持强制校核和自愿送校相结合原则。要求判决书、驳回起诉裁定书在结案前一律强制校核,其他裁判文书自愿送校。校核人员应及时反馈校核情况,并如实载入《校核情况表》。承办法官应认真按照校核人员的建议进行文书修改。

三是落实改发案件评析工作责任主体。要求承办法官如有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或立案变更的,应当对被改发案件进行深刻自查,并按要求制作自查报告和申辩报告。团队负责人应对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对问题、原因是否深刻具体、整改措施是否行之有效进行实际审查;分管院长审查各承办法官提交的报告是否包含问题、原因,重点审查整改措施,并指导监督承办法官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

四是强化重点评查与结果运用。要求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立案变更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实体、程序等容易出现案件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归类、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总结与梳理,形成类案指导,减少案件被改发风险。

来源:秀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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