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完善随机分案制度
09.07.2015 13:58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随机分案。构建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立案庭按照合议庭法官姓名的音序随机分案。集团案件报合议庭的分管院长指定分案;机动审判长及机动法官由其所编入合议庭的分管院长指定分案,不能从立案庭或业务庭擅自分案。
二是一次分案。改变过去由立案庭将案件分配给业务庭,再由业务庭分配给法官的二次分案机制,建立由立案庭直接将案件分配给法官的一次分案机制。
三是严控变更。案件分至承办法官后,合议庭不得随意变更承办人,承办人之间不得私自调整。确需变更的,应报请分管院长指定分案并网上留痕。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对于变更审判组织或承办法官的,将变更情况在工作内网通报公示。
四是以案配人。确立以工作量配人、“调蓄分流”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根据历史结案数、收案预期、难易程度和程序类型等多种因素加以折算,将案件自动分配至存案最少的法官,从而确保业务部门与案件类型虽不同,但法官个人工作量相对等。 来源:秀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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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015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