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8〕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秋冬季是农业生产高峰季,也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23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1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严防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 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对逾期(连续三年)未年检、假牌假证、多次转让且脱保脱检上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杜绝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体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跟踪问效,实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上牌上户规定,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渐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各地积极探索报废补贴,减少安全隐患。
(二)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17〕261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力度,清理统计率达到100%。加强省际协查,年底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协查甄别率达到85%,明年力争达到100%。加强变型拖拉机存量管控,逐步消化,搞好本籍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配合公安、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引导变型拖拉机注销报废工作。
(三)加强农机假牌假证监管。 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假牌假证的危害性,鼓励社会各界对发现的农机假牌假证和以旧翻新造假等违法行为举报,对拖拉机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处罚。发现假牌假证的线索,按照法定职责,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侦查,加大打击力度。对假牌假证车辆经销违法涉“黑、恶、乱”线索深入排查,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农机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新规定。 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新规定,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及配套工作规范和证件标准。妥善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启用新版证件,严格按照新的分类方法开展注册登记和驾驶证考试。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
(五)推进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标准。 《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获)机》(NY/T3118-2017)已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促进实施。在办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出厂合格证。
切实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行为,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
(六)扎实抓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按照原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扎实“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的创建工作,夯实监管基础,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七)推进考核工作落地见效。 对照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安全重点目标任务,认真梳理总结前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抓好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农机驾驶操作人的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分制定方案、排查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8年10月)。 各县(区)要结合农业生产重要农时、重点环节、重点机具和重点节假日,认真开展形势研判,深入分析农机安全隐患问题及表现形式,抓住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确定检查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10月 — 12 月)。 集中力量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执法检查,开展配合打假等工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严防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9年1 — 2 月)。 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 各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配合。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等工作,深化综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排查。 要逐项对照重点任务,深入组织开展检查整治。依法对辖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农机作业场所、维修网点及农机合作社等进行全覆盖排查,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回头看”。市农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四)强化引导。 要加强对农机监管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履职尽责,严防失职渎职。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机手、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经营者的遵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驾驶),杜绝事故发生。
请各区县(自治县)将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统计表、工作总结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前、2019年1月5日前、2019年2月20日前报送我委,纸质件邮寄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安全监督科,电子件发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67730469。
特此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