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13种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 快来get正确用法
华龙网消息,享有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应有的法定权利,但提取、贷款须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日前,记者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5•15集中宣传日”活动现场了解到,自去年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建立了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联动整治机制,重点打击通过制作贩卖虚假证明材料协助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公司,去年联合查处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160余件,成功破获两起长期在我市从事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的制假造假公司。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公积金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最新政策解读。
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长期住房储金,是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公积金是职工的法定权利,我市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为职工建缴公积金。同时,公积金在制度设计上,是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集起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发放公积金贷款、提取资金支付购房款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具有专用性、保障性和互济互助的特点和属性。因此,虽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职工本人,但提取、贷款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
据悉,目前我市规定了13种提取条件,职工在符合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离职满两年未再就业、退休等条件下,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保障职工正常提取需要。
防范骗取套提:重点核查打击虚构买房、捏造婚姻关系等行为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供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协查机制,能实现对身份信息、购房行为、贷款行为、婚姻关系、重大疾病、享受低保情况等信息的协查核实。与此同时,对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为目的的虚构购房行为、捏造婚姻关系、同一住房频繁买卖等行为,将予以重点核查打击。
“对使用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我们将终止办理相关业务,通报职工工作单位,追回骗提、骗贷资金,并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一定期限内的提取、贷款资格,纳入个人征信,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据有关负责人介绍。
解读:正确使用公积金 这些知识你要get
1.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单位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二是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三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四是住房公积金利息免征利息税。
3、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主城区单位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工,农,中,建,交)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缴存手续,区县单位到各区县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缴存手续。
4.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多少?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统制字[1990]1号)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重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
5.单位应从何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录用职工,单位应当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单位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6.职工在本市工作调动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职工发生工作调动,应分别由职工所在的原单位和新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和转入手续,将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7.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异地转移?
答: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平台已搭建完成,重庆已于2017年3月27日正式启用,部分城市已正式启用,其他城市也将陆续上线。
办理异地转入职工在重庆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或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
办理异地转出职工需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只须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8.如何实时咨询、查询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个人账户变动情况?
答:目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重庆住房公积金微信、重庆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住房公积金短信四种形式实时咨询、查询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个人账户变动情况。
9.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我市目前规定了十三种提取条件,主要包括:购建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且租赁住房、农民工、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离职职工满两年未就业、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等。职工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0.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违法后果?
答:住房公积金在制度设计上,是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集起来,通过对该项资金统一管理和运作,为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虽然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提取使用时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承担以下违法后果:
(1)缴存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将职工不良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五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通过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帮助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移送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对涉嫌“黑、恶”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建立了联合整治机制,将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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