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县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28.04.2015  14:09

 

  渝卫复〔2015〕81号

 

 

 

 

开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核医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委托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的《开县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渝疾控职放评字〔2014〕56号)内容和结论。

      二、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和《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落实。

      三、在该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委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此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