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司法局积极参与区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成效明显

15.10.2015  13:33
  今年以来,长寿区司法局参与调处区级重大矛盾纠纷58件,调解达成协议46件,引导依法诉讼维权12件,无一例激化,为维护地方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律师加调解骨干”有效机制。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常态机制,在引导信访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告知纠纷解决途径理性维权的同时,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调解骨干,以便调解工作及时跟进;建立“律师加调解骨干”案情分析机制,在重大矛盾纠纷发生后,针对其法律关系、法律定性等问题,及时召集律师、调解骨干等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统一意见,为迅速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撑,做到依法调解、依法行政。

  二是“专业加行业性”调委会有力补充。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联系和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指导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具有特定的行业和专业性的特点,突显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三是“调解加引导诉讼”有机结合。在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结合法律援助具备的政府提供、无偿服务、法律专业、扶危济困的特点,建立专门的“调援对接”工作机制,当事人双方难于达成和解,且纠纷或案件又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理性维权;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情形的,积极完善联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协调畅通诉讼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合理维权,实现矛盾纠纷的依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