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院积极推行四项制度提升审判效率
15.01.2016 16:2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建立质效通报制度。利用庭务会通报、研判质效数据,全面把握审判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案件审判质量的问题,分析改进措施,促进收结案动态平衡和审判工作良性循环。
二是建立周结案报告制度。以上报结案计划的方式倒逼审判效率提升,促使各法官全面了解全庭收、结案情况,督促法官及时结案。要求承办法官每周上报自己本周的结案计划及上周的收、结案信息,未完成结案计划的法官须说明未完成原因,通过研判、讨论及时提出解决措施,避免拖案、积案。庭长根据各承办人汇报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掌握审判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新收案件的分配进行统筹安排。
三是建立审限提示制度。根据案件情况提示承办人及时结案,动态监控案件审理进度。要求简易民事案件,尽力缩短办案时间,力求高效结案;及时摸排重大、疑难案件,利用法官会讨论问题解决方法,梳理工作思路,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多运用调解等其他审判技巧,争取尽早结案;对审限即将到期案件,要求承办人高度重视,坚决杜绝超审限。
四是建立集中送达制度。要求接受案件后,承办人立即梳理不能及时送达的案件,并及时制作、报送包含当事人信息的表格,分别报庭长、分管副院长审批后进行集中直接送达。审判庭根据全庭案件排期情况,合理安排法官、书记员以及借助其他部门人员,开展集中送达;根据送达地址,合理规划送达路线,提高送达效率;对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不能送达的案件,及时通过重庆公众服务网公告送达,缩短办案周期。 来源: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15.01.2016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