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积极推进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

28.10.2015  12:34
  今年5月,璧山区法院启动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截至10月,该院2个人民法庭审结案件947件,同比上升25%,审结率77.11%,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主审法官人均结案158件,同比上升66.32%,服判息诉率等6个指标向好。  

  一是厘定责任清单,强化主审法官办案。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6名主审法官和3名法官助理。主审法官主导案件审理进程,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厘定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突出主审法官主导地位,注重审判团队协同配合,调解书一律由法官助理草拟,80%的判决书由法官助理在主审法官指导下撰写。

  二是优化审判管理,确保审判质效稳定。强化专业咨询服务,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25件,讨论意见被主审法官全部采纳。审委会研究制定《关于审理动产租赁合同案件相关规定》,有效统一裁判尺度。审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长期未结案,审管办每月通报一次结案率,每季度通报一次长期未结案,庭长及时提醒主审法官结案,有力推进4件长期未结案的及时化解。

  三是健全配套措施,夯实法庭基层基础。积极争取区委支持,解决办案补贴、干部职级等,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出台《主审法官责任追究办法》,严格主审法官办案责任。翻新法庭办公楼,添置办公设备,完善通讯、安全、监控等设施,逐步改善办公环境,全面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拓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农村治理。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乡镇综治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集中培训人民调解员4次,采取“一对一”联系、庭审观摩、邀请调解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交流互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拓展法治宣传,组织到乡镇社区巡回审判15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