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释放创业创新潜能

10.03.2016  23:09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张斌: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迫切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创新发展”列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明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为促进发展动力的转化,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活力,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已于2015年在全国推广实施。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强调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完善并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股权期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税收政策的完善对于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权声明:

  凡在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中所涉及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