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成立“立案法官专业会议”规范立案登记工作

19.05.2015  16:26
  为进一步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巫山法院成立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并制定《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工作规则》,经该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对登记立案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立案法官专业会议的组成及职责。立案法官专业会议由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召集人,由立案庭庭长、副庭长及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会议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并主持会议。专业会议主要对立案工作提出咨询建议,讨论决定下列工作事项: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案件、敏感性案件的立案登记决定;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案件,经审查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本院院长决定提交讨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是设立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办事机构。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在立案庭设立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办理立案法官专业会议会务,承担立案法官专业会议记录,按照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决议制作决议书;督促、检查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完成立案法官专业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是规定立案法官专业会议的工作程序及表决原则。需提交立案法官专业会议讨论决定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汇报提纲,归纳需要研究的问题、意见及理由。立案法官专业会议讨论案件按照听取汇报、询问、发表意见、表决的顺序进行。听取汇报是指立案法官专业会议的参会人员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案情汇报;询问是指立案法官专业会议的参会人员就案情不明白或不清楚的地方向案件承办人进行询问;发表意见是指立案法官专业会议的参会人员根据自己所了解的案情对该案件的处理决定发表自己的意见;表决是指立案法官专业会议中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按照特定的原则进行表决。立案法官专业会议讨论决定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具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后,召集人应当归纳意见并按照多数意见拟出决议付诸表决,立案法官专业会议的决议按照具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意见作出。

  四是严格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决议的执行。立案法官专业会议的决议,相关部门必须及时遵照执行,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办公室发现相关部门在执行决议过程中存在偏差的,应立即通知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由专业会议办公室向院长报告,由院长敦促执行。

  五是规范专业会议档案的管理。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决议书经召集人审查确认后,由专业会议办公室和案件承办人各保留一份。专业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后须及时将案件汇报提纲、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会议资料整理归档,借阅、复制、摘抄专业会议档案的,须经院长批准。

  六是明确责任追究。案件承办人应当向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全面客观汇报案件情况,因故意隐瞒案情、歪曲事实导致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决议出现错误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加立案法官专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立案法官专业会议内容。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