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 打官司从此更简单了
律师刘忠敏拿着所里30多件案子材料来登记。重庆晨报记者 李斌 摄
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报道
昨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的首个工作日。立案新政在重庆实施得怎么样?重庆晨报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以前要花2小时 如今只要20分钟
在江北法院的导诉台上,登记立案手册可供当事人查询,对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早上9点过,律师刘忠敏带着39份民事诉状,来到江北区法院立案大厅。她直接到导诉台领取了39套立案表格。表格共分3份,包括《立案登记表》、《起诉(自诉)状、申请材料交接清单》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只有后两者需要她来填写。
填写的内容很简单,10多分钟后,刘忠敏填完了全部表格,她代理的是集团诉讼,除当事人信息外,其他填写内容基本相同,所以填写得很快。随后,刘忠敏将全部立案材料一起递交给了立案1号窗口。几分钟之后,立案1号汤法官核对完所有材料,当场进行立案。
39起案件完成登记立案手续只花了20分钟。刘忠敏说,要是以前的立案审查制,39件案子的起诉光是审查材料就可能花两个小时,所以她等新政实施才来立案。
不会写诉状 还是把案立了
在导诉台前,52岁的罗先生也来立案,他想跟妻子离婚。不过,第一次到法院的他,既不知道立案流程,更是连诉状也不会写。
还好,老罗带了结婚证,在法学院校志愿者的帮助下,用“离婚”案件填写模板,完成了立案材料。他说,自己念书少,只好一边口述,一边请志愿者帮忙填写。
填完所有立案材料,老罗将材料递给了立案窗口,很快领到了受理通知书。加上最后到另一窗口缴纳诉讼费用。整个过程也只花了15分钟左右。
实施的首日受案数量上升
江北法院建立了“一诉一表”制度,制定了《立案登记表》,对收到的每一起案件的每一份申请材料,其各个环节的处理情况都要求由办理人员在表上签名留痕。
在导诉台前,设有法学院校实习生志愿者服务岗,为当事人提供指引、答疑,制作了离婚、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和申请执行四类案件的填充式模版。
江北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李桂红介绍,从立案登记制实施的首个工作日情况来看,受案数量有所上升;该院实施了分管副院长、立案庭正副庭长到立案大厅轮流值班制度,要求每天至少两名正副庭长值班,分管副院长每周至少一天值班,直接接待当事人,并监督新制度实施情况和立案窗口情况。
立案登记制下
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立案审查制下
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尺度不一,甚至进行实质性审查。
五类案件有案必立
民事起诉
行政起诉
刑事自诉
强制执行申请
国家赔偿申请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
立案准备五类材料
1.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其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原本和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
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解读>
有案不立或追刑责
问: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方式?
答: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对登记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增长合理分流
问:实行登记立案后,重庆法院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案件数量增长?
答:重庆法院将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完善诉前调解机制,探索庭前准备程序,大力开展案件分流、促进和解、指导调解、诉调对接和案件速裁工作。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的作用,引导更多纠纷通过非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