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5月1日起推行立案登记制 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立案
华龙网5月4日20时讯(记者阙影)5月1日起,全国法院立案受理制度迎来重大改革,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今(4)日是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工作日,老百姓打官司有了什么变化?记者来到江北区法院一探究竟。
诉讼材料有清单 立案程序一目了然
今日上午,在江北区法院立案大厅,刘忠敏律师正在立案受理窗口办理一批合同纠纷案件的立案申请。
进入立案大厅后,刘忠敏律师就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一张《立案登记表》,上面将立案的每一个流程,以及每个流程做些什么都写了出来。记者注意到,在每一个环节后面,都需要承办人签名。
按表上的指引,刘忠敏开始整理申请材料。这时,工作人员又拿给她一张《材料交接清单》,上面已列出9件必须提交的材料。核对了一下手上的材料,刘忠敏很快就将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找齐了。
上午10点,刘忠敏向立案登记窗口值班法官递交了材料。立案法官核实了案件申请材料无问题后,便向她出具了一张通知书,告知其“5个工作日内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并缴纳费用”,全过程只用20分钟左右。
“以前,可能要在这儿等一天。”刘忠敏律师感慨地说,因为她申请的案件较多,以往要等法官一件一件地审查材料,即使材料都交齐全了,有时也得过一段时间才能知道是否立案了。而现在,只要材料备齐了,法院就会接收,当事人就不用再在法院等着审查了。
符合法律规定的 可以当场登记立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立案登记制后,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就要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和立案审查制有何区别?该负责人解释说,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尺度不一,甚至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在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缺材料一次性告知 不用再多次“跑腿”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该负责人表示,为了不让起诉人为了立案材料多次“跑腿”,法院会通过书面通知,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期限。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了材料,法院就会登记立案。
“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立。”该负责人说,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
重庆将推网上登记立案平台
立案门槛低了,来打官司的人就会多起来。那么,如何让当事人行使诉权时更方便?记者了解到,为当事人提供《材料交接清单》还只是法院推出的便民措施之一。为提升诉讼服务水平,重庆法院还为当事人制作了诉状样本、诉讼便民手册。另外,重庆法院还将大力推动网上登记立案平台建设,推行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
不过,重庆法院也提醒市民,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缠诉现象,法院一经发现,将驳回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