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获通过 即日起正式实施

16.03.2015  07:44

据新华社电 形成国家意志,奏响时代强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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