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第一案八年未了 刑事部分迫于阻力结案难
20.07.2015 11:28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另外,去年年底,此案的民事部分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案,截至目前虽已对新发药业执行了赔偿金,但执行判决第一项“责令停止侵权”可能面临地方阻力而难度重重。
这场发生在浙江、山东两家企业之间的“侵犯商业秘密案”,情节离奇曲折、参与人物众多,其中,“内鬼”“线人”“神秘人”等各种角色一应俱全,被称为现实版的商战“无间道”。
本报曾以《安插“内鬼”跨省窃商业秘密上演无间道现实版》为题首次披露此案后,立即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当年和今后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一度成为浙鲁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续关注的焦点,被媒体称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第一案。
张开国案开庭当天,记者来到临安法院参加了旁听。被告人张开国被指控的罪名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2014年11月11日,他被山东滕州警方抓获,12月14日被批准逮捕。在法庭上,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此前,已有7名同案人在这个法庭受审。2008年12月,他们分别被判处两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其罪名既有侵犯商业秘密罪,也有破坏生产经营罪。一审判决后,有3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院被驳回。
在这场商战“无间道”大戏中,除了上述刑事案件之外,还有一场民事案件。这宗案件更加吸引公众眼球。
2010年2月,鑫富药业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新发药业立即停止侵犯其商业秘密,并判令姜红海、马吉锋及新发药业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500多万元。
其所指的“商业秘密”为“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
记者在浙江、上海两地采访了解到,这场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之争也曲折复杂。2010年,鑫富药业提起民事诉讼后,新发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被杭州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先后驳回。同年9月,其管辖异议又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一个月后,最高法指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据介绍,上海市一中院在受理此案后排除干扰,于2012年5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新发药业立即停止对鑫富药业享有的整体组合秘密的侵犯;二、被告姜红海、马吉锋、新发药业赔偿鑫富药业经济损失315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3被告均不服,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4日,上海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的第一项,变更了一审判决的第二项,将赔偿金额降为900万元。
然而,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得到完全履行,新发药业依然满负荷生产。在上海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乘坐飞机”的情况下,新发药业于近日陆续支付了所有赔偿金。法官透露,赔偿款执行虽到位,但执行判决第一项责令“停止侵权”因种种阻力将难度重重。
针对李新发的刑事责任追究,临安警方认为,只要不撤案,就总有有结果的一天。针对民事判决的执行,法官认为,即便阻力重重,依然要穷尽手段。记者袁成本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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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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