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院:公正办案赢得当事人好评
这事要从2015年说起。2015年12月16日,该院收到了公安机关移送的小明等3人故意伤害案。案件移送后的第三天,被害人小军的父母找到承办检察官宋飞。小军母亲情绪激动地说,“我儿命苦啊,眼看着到春节就要结婚了,这下全完了……”她接着哭诉,“我们就这一个娃,他就这么被害死了,下半辈子我们可怎么办啊?”宋飞一边安抚这对父母的情绪,一边耐心听他们诉说。原来,小军的父母已经年近半百,从乡下城里收购废品维持生活,在这个案件中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小军。被害人小军与被告人小明(化名)是表兄弟,结果却发生了悲剧。
案发过程并不复杂。因小明与小军的朋友发生口角冲突。后矛盾升级,双方大打出手。在打斗过程中,小军头部、肩部、胸部、背部等多处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小军系他人用单刃锐器砍击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通过这次会见,宋飞意识到了两家的关系特殊,想要有效化解矛盾,宋飞决定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案件的定性处理做到客观、公正、适当;二是对修复被破坏的关系要有理、有利、有节。今年3月9日,被害人小军的父母打电话向宋飞咨询案件进度时说,“我们法律知识懂得少,案件的处理我相信你们。”一句简单的话,充满了案件当事人的认可,更是一种嘱托和责任。小军的父母每一次电话询问都只是关心案件进度,从没有过问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由于两家系表亲关系,如以此为突破口,将有助于案件社会矛盾的化解。宋飞分别给双方父母做工作,首先对被害人父母表示深深的同情和理解,然后再对双方父母阐明,聚众斗殴犯罪双方都有责任,作为父母也有监护失职职责,酿成今天的悲剧与家庭教育也有莫大的关系。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小明一家同意弥补被害人家属的损失。
5月18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小明等3人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小明等3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九年不等。3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同时,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小军父母获得赔偿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