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第四分院:切实加强监所巡视检察工作

02.12.2015  20:33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按照高检院《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巡视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对辖区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及派驻检察机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巡视检察工作。
    一是接地气,加强巡视检察技能培训。组织该院监所部门干警以强化监所业务能力为重点,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内部考试和知识对抗赛等,准确把握巡视检察的内容、方法和重点,提升巡视检察的现场发现、处理问题能力。
    二是打突击,充分了解日常工作真实情况。改变以前被动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采取暗访或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方式,更加注重查看工作台账,查看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现场,开启检察信箱等,提高发现问题的几率,增强现场检察力度。 
    三是重评估,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多次深入辖区监管场所,督促基层检察院与当地看守所联手,通过驻所人员常规巡查,与看守所、武警联合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等,对基础设施状况,在押人员行为举止、涉案情况、悔罪表现、身体状况四个方面的表现,分等级进行动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解决安全隐患。
      四是讲效果,突出巡视检察取得实效。对巡视检察中发现的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提出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对驻所检察室日常监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执行工作制度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加以改进和落实。同时,对监管场所发生的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及时开展巡视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