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共同签订审查逮捕案件诉审程序协作办法
24.05.2017 17:3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此协作《办法》做到了三明确:一是明确执业律师参与审查逮捕案件诉审程序的服务对象,即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也未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由执业律师参与诉审;二是明确执业律师参与审查逮捕案件诉审程序享有的权利,即执业律师凭检察院出具的《诉审通知书》,了解案情并提出意见;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且不受监听;有权自行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的证据;有权对是否逮捕发表意见;有权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三是明确参与审查逮捕诉审程序案件的执业律师应履行的义务,在诉审时为嫌疑人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不得私自接受嫌疑人委托、私自向嫌疑人及其亲属收取费用、收受财物;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嫌疑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嫌疑人的隐私。
此协作《办法》的共同签订,标志审查逮捕案件诉审程序在秀山县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4.05.2017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