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撤销变更登记公告
21.12.2016 12:3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重庆原生石材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在2014年7月30日办理公司法人、股权及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向九龙坡区工商分局提供的罗应科身份证信息材料为虚假材料。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撤销重庆原生石材有限公司2014年7月30日的变更登记。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2016年12月21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1.12.2016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