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部分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04.07.2016 23:34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辖区内的投资类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现将检查中发现的2户失联企业名单(见附件)公告如下,请以下企业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逾期未确认正常经营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4.07.2016 23:34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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