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0.11.2016 21:37
本文来源: 工商局
经查明:重庆市祺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上述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听证公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2016年11月7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0.11.2016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