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21.08.2017 19:48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5、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合川区工商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
2017年8月21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1.08.2017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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