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增32类中小微企可享税收返还 包含金融外包等

24.03.2016  08:40

  市中小企业局3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今年开始,我市享受税收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其经营范围将在目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增加重庆市以及各区县制定的鼓励类产业目录。这意味着,仅在市级层面,我市将新增32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获取税收返回的政策优惠。

  据悉,给予企业的税收返还款,是企业缴纳相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例如,增值税属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占75%,地方占25%,在收入缴入国库后,地方所分成的部分,直接留在相应的市、区县级国库,不用上解,被称为“地方留成”。按照我市2014年出台的《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对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

  市级层面的32大行业,包括金属加工、工程塑料、天青石加工、新型门窗、节能环保材料、核设备及精密仪器、压缩天然气、输变电设备、压缩机及电机、热泵技术、钟表和珠宝加工、游乐设施、汽车整车、摩托车、船用齿轮箱、氧化铁玻璃器皿、教学仪器、农村供水建设、公路运输、民用机场运营、笔电、运算、三网融合、宽带网络、仓储及运输、服务“三农”企业、金融外包、医疗机构、艺术培训、污染治理、工业余热运用、农村治污等。区县自定的鼓励类行业,也在税收返还优惠之列。

  据介绍,税收返还政策执行两年来,只有126家企业申办,涉及金额还不足900万元。市中小企业局提醒广大中小微企业“对号入座”,首次申报的企业可在市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http://jxq.cq.gov.cn/)下载操作手册,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年度(按入库日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库凭证(完税证明等)、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涉及跨区纳税的申报企业,需在扶持系统中录入跨区纳税信息,并同时向注册地区县和其他存在纳税情况的区县同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记者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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