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种子工程等3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30.08.2016  00:39

渝农发〔2016〕187号

 

黔江区、永川区、南川区、铜梁区、开州区、丰都县、巫山县、酉阳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西南大学: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6年种子工程等3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6〕93号),现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足额按时到位配套资金及自有资金,不留缺口,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充分发挥效果。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

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信息及投资完成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每月3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http://kpp.ndrc.gov.cn),填报截至上月底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情况。

四、强化竣工验收。严格按时开工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竣工验收;根据《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自我评价。

 

附件: 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