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加强完善4类重点对象农房危改工作
07.09.2017 16:0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 危房信息的录入、确定和动态调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工作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标准
●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明确“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或标准,配合扶贫部门确定贫困户退出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
●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市、县要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各地务必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 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便利。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提高农户满意度
● 提升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这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底线要求。北方地区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 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各地要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简明手册并免费发放到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农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各地要在确保房屋质量和改造效果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要在任务资金安排上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这些地区同步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住建部门户网)
本文来源: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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