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法院精细化深入推进青年干警导师制度
26.04.2016 13:2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健全培养组织。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设置青年干警培养办公室,负责导师制度落实的具体事务,制作培养日志,强化日常监管。青培办定期对导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适时组织青年干警和导师交流座谈,查找制度落实中的问题,交流成长成才的优秀经验。
二是严格双向选任。坚持在现任中层干部或审判委员会委员中择优选任干警导师,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过硬的道德品行,切实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确定导师后,由43名培养对象自行选择导师,若多名培养对象选择同一导师,则导师可从中选择1—2名,避免精力分散,疏于教管。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细则》明确要求,在导师结对期内,每年对培养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不少于10次,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每年对培养对象指导庭审(记录)不少于10次;每年对培养对象制作的裁判文书指导不少于10次;每年对培养对象主持的调解(协调、和解)或听证指导不少于10次;每半年对带教青年干警进行一次综合性点评;指导培养对象每年撰写调研文章1篇。
四是严格实施考核。将青年干警与导师的结对期定为两年,业务部门与后勤综合部门因材施教,从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调研文章等多方面作出考评细则,半年或一年为考评周期,导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考核结果作为导师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来源:丰都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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