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探索学区自治试点工作

17.06.2015  19:36

 

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学区自治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各学区所在街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其他镇分管、联系教育的负责人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学区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区(镇)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当地社会知名人士、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7—9人组成。

二是深入学校,搜集意见。 办公室主任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内学校调研,听取学校校长工作汇报,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和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广开言路,畅通渠道。 通过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观察学校办学规范情况和学生行为规范情况,收集学生、家长、社区群众对学校的建议与意见,了解老百姓对学校的满意度情况,梳理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反馈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尽快整改。

四是街镇联动,形成合力。 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等,研究学校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包括校园安全环境的整治、学校收费项目的监管、征地拆迁工作等,多方协调,加强沟通,适时帮扶,及时解决。

五是保障经费,强化考核。 建立学区自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教委为每个试点学区每年提供工作经费。由学区自治委员会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学年末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学校的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在当地媒体或公众网上发布,同时反馈区教委,将结果纳入各学校年终绩效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