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全程帮教失足未成年人
11.04.2017 21:37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庭前走访了解。在开庭审理前,由承办法官与帮教员进行全方位走访,通过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社区干部见面,从而了解其性格特点、思想状况、平时表现、成长环境、家庭状况和社会交往。目的是在庭审中更能针对每个犯罪青少年的不同特点,更准确地抓住犯罪的内在因素,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帮助犯罪青少年分析和找准犯罪原因,彻底矫正其错误心理。
二是庭中重点帮教。在被告代理人旁设立帮教席,帮教员参与全程庭审,并在帮教环节对未成年罪犯进行面对面帮教而设立的特殊席位。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少年合议庭主持,犯罪青少年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公诉人及特邀帮教员围绕犯罪青少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和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帮教,通过对犯罪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从伦理、道德、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帮教,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勇于改过自新。在法庭休庭后,经少年合议庭许可,安排法定代理人与犯罪青少年会面,通过亲情教育,让其感受家庭的温暖,消除其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增强改造信心,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
三是庭后忠告矫正。在审判结束后,将审判法官亲手制作的“忠告书”与判决书一并交付给犯罪青少年。忠告书由审判法官根据本案情况、青少年心理因素和如何面对未来生活而提出忠告和建议。由法官与帮教员、家长及学校组成帮教小组,与未成年人签订帮教协议,实行“一组对一个帮教”。帮教小组各成员需按照“帮教协议”的内容,与被帮教人保持通信联系,经常了解犯罪青少年的生活和心理情况,帮助他们解答心中的疑惑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定期对其回访考查,了解他们的改造和学习表现情况,督促其改恶从善,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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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17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