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
14.01.2015 14:25
本文来源: 法院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支持是人民陪审员顺利参加审判活动的重要条件。该院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安排人员到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与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开展座谈,了解人民陪审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参加陪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他们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人民陪审制度的对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积极争取所在单位对人民陪审工作的支持,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
在审判中,该院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调查、评议等各项陪审权利。规定审判业务庭应安排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开庭前有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的阅卷时间。人民陪审员要求阅卷的,审判长应及时作出安排。审判业务庭变更开庭时间、地点或确定合议时间等事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庭审中,合议庭作出临时性决定时应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保障人民陪审员有向当事人发问的机会。参加合议庭评议时,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该院努力加强人民陪审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的支持,提高人民陪审员经费预算。制定《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暂行办法》,规范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费用发放标准。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1件案件陪审2次(含2次)以内的,按照每件150元标准进行补助,陪审2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增加误工补助50元。有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1件案件陪审2次(含2次)以内的,按照每件70-90元的标准进行误餐补助,陪审2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增加误餐补助30元。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14.01.2015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