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发挥人民法庭矛盾化解纽带作用
26.08.2015 16:00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加强立案信访工作。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按照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的原则开展立案工作,对人民法庭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满足群众诉权,方便群众诉讼。对行动不便、工作安排与诉讼有冲突的群众,人民法庭还推行电话预约立案、巡回上门立案等便民立案举措。加强信访领导指导工作,在分管副院长领导和院机关专职信访部门指导下,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在审执程序中的涉诉涉执信访案件,由案件承办法庭安排专人办理,并实行首问负责、信访包案等制度。
二是加强便民诉讼工作。完善便民诉讼网络,以5个人民法庭为中心,设立了8个便民诉讼站和22个便民联系点,聘任455名便民联络员,构建起“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推进便民诉讼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规范便民诉讼网络工作的意见》,明确业务庭对口联系便民诉讼站点和站点责任人制度。建立《便民诉讼联络员名册》,并在各人民法庭立案信访窗口、便民诉讼站、便民联系点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开。扎实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工作,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纠纷调处工作。坚持依法、自愿、全程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庭前调解,立案时依据案情,及时通知当事人到法庭或者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全面听取被告人意见,尽力做好调解工作。注重庭中调解,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法理阐释、利益权衡、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等方法,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协调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支持人民调解,与辖区各街镇签订《人民调解指导协议》,建立与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定期联系制度。联合区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强化诉调衔接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有力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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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15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