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实行立案登记“首问不推”
31.08.2015 15:43
本文来源: 法院
今年7月,綦江法院出台《审判部门案件移送规定》,实行立案工作“首问不推”机制,要求凡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具有立案职责的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均应依法登记立案。这一制度的实施,院机关业务庭办理的案件,到法庭比较方便的当事人或者律师可以就近在法庭办理立案手续,无需到法院机关的立案庭起诉;同样,法庭办理的案件,到法院机关比较方便的的当事人或律师可以就近在法院机关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无需到地处乡镇的法庭起诉。这样,大大减少了群众的诉累,为当事人或律师节约了诉讼成本。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该院进一步规定,立案庭发现当事人要求所立案件不属于院机关审判部门承办的,应当在立案登记二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人民法庭办理。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发现当事人要求所立的案件不属本法庭审理的,应当在立案登记二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按规定分配到相应的审判部门。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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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5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