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
04.08.2015 13:52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该院法官深入綦江中峰镇三角塘组,审理并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邹某甲生前未生育子女,于1974年从其兄邹某乙处收养一女邹某丙,邹某丙于1988年出嫁并迁居到中峰镇白峰村,期间邹某甲于1984年修建农村房屋一栋,其第一任妻子刘某某于1980年死亡。邹某甲于1997年与谭某某再婚,谭某某与前夫所生育子女蒲某甲、蒲某乙随即与邹某甲共同居住生活,谭某某于2011年死亡。2013年8月,邹某甲触电意外死亡,遗有中峰镇中峰村红春湾组农村房屋一栋,因该房屋在中峰蓄能电站拆迁征地范围内,原、被告双方就该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所在村社了解情况、送达诉讼材料,并张贴公告决定在该村三角塘公开开庭巡回审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逐一发言,承办法官借此机会阐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审执中的法律规定、处理原则以及法律后果,给广大旁听群众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律课”。上午庭审充分听取原、被告意见后,承办法官根据案情认为双方属兄妹,可协商解决财产分割纠纷。承办法官于是趁热打铁,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唤回双方兄妹之情,调解解决此事。
近日,该院法官冒雨前往辖区三镇村,审理并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据悉,原告危某与被告刘某、被告陈某本系亲戚关系,20 14年12月17日,原告帮二被告砍柴时不慎摔伤,后被送往重庆大坪医院和綦江五福医院治疗。现原告通过法院便民诉讼联络员表达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损失。该庭得知此事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具备调解基础。同时,原告行动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该庭决定上门为原告立案并主持原、被告双方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二被告补偿原告3万元。达成协议后,二被告当场履行完毕。闻讯赶来的附近群众纷纷表示,没想到法官不但冒雨上门立案,还帮忙调解,使这一家亲戚间的矛盾得以化解。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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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15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