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29.10.2015 15:3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完善落实制度规范。制定和落实《庭前会议制度(试行)》,保证被告人享有充分准备辩护和受到及时公正审判的权利。制定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操作方法》,进一步规范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准确打击犯罪。制定和落实《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实施办法》,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讼累。制定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要求各审执部门树牢正确的审判观、绩效观,办案压力再大也要坚持办案数量、质量并重,坚持实事求,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升,质效不断优化。强化庭前准备,提升当庭裁判率,减少庭外干扰,有效维护司法公正。1-10月,刑事审判案件当庭裁判率达98%。
二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刑事审判方面,禁止被告人出庭穿囚服,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增强法官在庭审、证据采信和被告人权利保护等关键环节的掌控能力。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民事审判方面,坚持公平对待、平等保护不同类别、不同地域、不同形式的市场主体,制裁违约行为,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诚信。行政审判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中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等各项规定,寻找支持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佳契合点,加大对非诉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立足实际强化执行管理。制定《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流程》、《执行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办法》、《执行联动机制规定》、《执行指挥中心应急预案》、《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备勤制度》等制度,落实值班制度,要求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畅通、有效运行。制定《执行案件当事人约见制度》,要求执行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收到案件后20日内内约见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将相关记录附入卷宗备查。出台《执行工作监察办法》,实施《执行案件承办人更换办法》,建立执行法官月考评机制,严防消极、拖延执行,通过结案提醒、约谈承办人、约见和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加强案件管理。严格执行救助审批,规范救助金使用管理。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29.10.2015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