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24.02.2016  17:39
  2月19日,綦江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杨锐院长对司法责任制改革问题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严格执行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一是全面落实“谁审理谁裁决”的要求。院、庭长不再对未参与审理的案件行使裁判文书签发权。院、庭长在其参加审理的案件中,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力。对涉及社会稳定、新类型等案件,院、庭长可以进行监督管理,但要实行清单制,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

  二是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要带头办理案件,并审判执行重大、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完善院、庭长年度办案任务指标,将办案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评估。强化院、庭长办案保障,适当压缩院内会议、活动等行政事务,下放部分院领导行政事务审签权限,确保院、庭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办理案件。

  三是全面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落实讨论事项事先过滤机制,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审委会只讨论法律适用问题和重大案件。建立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拟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要在开庭前告知当事人审委会成员名单,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等权利。推进审委会委员参审机制,基本实现上审委会的案件为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继续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和参谋作用。

  四是全面落实“谁裁判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严格追究审判责任。建立健全办案质量责任体系,规范责任范围、责任类型、追责程序等事项,保障定责准确、处理公正。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