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繁简分流”加快案件办理

16.11.2015  13:42
  綦江法院针对当前收案大幅上升、矛盾化解难度加大的新态势,完善和落实工作机制,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快案件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等加快案件办理。1-10月,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办理案件6920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88.99%。建立驻院调解工作室,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等社会各方力量开展调解工作,重视诉前和诉中调解,合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区消费者协会、交巡警支队、妇联等单位增设行业便民诉讼联络点,发挥便民诉讼联络员普及法律知识、调处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1-10月,调解结案2788件,调解率54.41%。与司法行政、妇联、工商、社保等部门建立和完善纠纷联动化解平台,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渠道。

  二是务实推进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针对当前一些案件处理难度加大的新形势,该院进一步细化院庭长年度办案指标任务,要求副院长、专委不少于30件,庭长不少于所在部门审判员办案平均数的50%,副庭长不少于80%,规定办理案件主要为疑难复杂案件,并纳入院庭长月度、年度工作评估的“硬指标”。该院院庭长主动承担起相关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工作,积极参加相关案件的调处和研讨工作,有力推进了相关案件办理。1-10月,该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3739件。

  三是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细化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条件,规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无异议,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适用法律以及快速办理无争议的案件,一般可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在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的同时,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刑事审判质效。1至10月,该院在7日内共审结轻微刑事案件83件,占刑事案件同期结案数的14.91%,判处缓刑47人,缓刑适用率48.96%,案件最短审理天数为4天。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