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成效显著

02.11.2017  20:10
  近年来,綦江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一手抓审判,一手抓维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妇女儿童维权新机制,不断强化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今年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筑牢维权防线。严厉惩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刑事犯罪,依法审理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等刑事案件,依法保护受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共审结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91件,12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和法庭帮教,积极开展回访帮教考察,帮助多名涉法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学业。妥善化解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纠纷,坚持做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201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4446余件,其中调解结案2021件。审理胡某某、吕某某母子与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依法判决被告某村民小组支付原告集体资产分配款5.4万余元。依法发出的三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一名违反保护令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保护受家暴妇女权益。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增强维权能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2014年以来,利用“三八节”等节假日到社区、场镇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7次,宣讲《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广大妇女特别关心的法律知识,参加群众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30余名干警被中小学校聘为法制辅导员,积极组织干警到中小学校、社区等开展“不要毒品进我家”、“送法进校园•献礼教师节”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15次,并多次邀请中小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以鲜活案例和庄严庭审活动,让5000余名中小学生深受法治教育和启迪。在第二届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该院被评为“优秀组织奖”,三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构建维权机制。加强与区妇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助力妇女儿童依法维权。联合区妇联对婚姻家庭调解员开展培训、指导工作,2014年以来共计开展集中培训5次,参训人员1000余人次;组织庭审观摩学习5次,参训调解员骨干80多人次,派员现场指导调解员进行调解20余次,不断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加强与婚姻家庭调解组织的双向互动。对适宜由婚姻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委托区婚姻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截至目前已委托区婚姻调解委员会调解30余次,成功调解21件。接受婚姻调解委员会委托调解25件,成功调解19件。依法维护婚姻家庭调解组织合法调解协议效力,对经区婚调委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依法制作调解书或者依法进行效力确认。案件审结后邀请或者委托当地调解组织关注双方动态,积极配合做好劝解工作。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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