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青年法官导师制度成效显著

01.09.2015  15:59
  綦江法院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2年以来,青年法官各方面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青年法官已经成为办案主力军,一人被任命为中层干部,导师制度取得实质性效果。

  为确保青年法官导师制有序推进,该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成立了青年法官培养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青年法官培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该院设置了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审判和执行工作导师25名。导师分为候任导师和聘任导师,经自愿报名或部门推荐,组织考核合格者为候任导师,最后根据实际需要,在候任导师中选聘正式指导导师,实际指导办案的为选聘导师。将初任法官未满2年的助理审判员及实习法官36人纳入培养对象。

  该院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方案和计划,着力提升青年法官的政治思想综合素质、实际办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协调处事能力等几个方面。注重培养其文字表达能力、办事办案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理性思维能力、协调能力等。同时,将青年法官导师制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评估,对导师和青年法官个人的工作成绩和能力提升进行考核评价。

  严格的导师选聘程序、科学的培养方式、明确的职责要求、完善的考核机制,使青年法官导师制成为促进青年法官成长进步的“快车道”。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