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65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重庆占4起
1.大足区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原科长季明胜受贿问题
2010年1月至2014年7月,季明胜利用担任原大足县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科长、大足区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科长的职务之便,违规为陈某某、肖某某、唐某某、峗某某等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事后收受当事人感谢费共计13.8万元;2010年1月、2011年3月,季明胜受重庆某公司黄某某的请托,违规下调该公司的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基数等,致使该公司少缴30万元失业保险金,事后收受黄某某的贿赂款共计3.5万元。
2015年5月,大足区纪委给予季明胜开除党籍处分;大足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季明胜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季明胜的刑事责任。
2.原潼南县梓潼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张明友违规收取“调解费”问题
2014年8月至10月,张明友在调解居民纠纷过程中,以“调解费”的名义违规向4户群众收取共计3900元,并用于梓潼司法所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加油等费用支出。
2015年6月,原潼南县纪委给予张明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潼南县司法局已免去张明友的梓潼街道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3.城口县明通镇金六村党支部原书记袁胜洲非法占有他人财政直补资金问题
2006年8月至2015年5月,袁胜洲利用办理、发放金六村村民退耕还林等财政直补资金存折的职务之便,将在明通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刘某某的存折强行扣留,拒不发给刘某某,并先后15次共从刘某某的存折中取现2.262万元,用于自己家中的日常开支。
2015年6月,城口县纪委给予袁胜洲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巫山县三溪乡丹凤村综合服务专干谭明兴贪污农村低保资金问题
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3月,谭明兴利用协助乡政府负责丹凤村农村低保审批资料申报的职务之便,伪造相关资料,以该村村民谭某某的名义申报了5个人的低保,后分5次共从谭某某申报低保资金的存折中取现1.92万元,除将其中3648元付给相应低保人员外,其余1.5552万元用作自己的日常开支。
2015年5月,巫山县纪委给予谭明兴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