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司法局纪检组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
一是 “早”字入手,做到事前监督有准备。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后,九龙坡区司法局纪检组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当面告之受援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案件承办人应尽的义务责任,便于受援人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监督。同时,向每位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卡》,让其对承办人服务态度、业务水平以及其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局纪检组,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 “实”处着力,做到事中监督有强度。加强办案过程中的全程监督管理。一是强化承办人在每个工作环节中的报告义务,要求每个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写好《办案日志》,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纪检组将对办案日志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二是针对涉及案情复杂或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援助案件进行重点监督,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专家顾问团和承办律师进行研讨,严格实行疑难案件集体审查讨论制度。三是加大对律师办案庭审听庭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必听”,一般案件“抽听”,以更及时掌握案件审理和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受援人权利。
三是 “严”格问责,做到事后监督有惩处。采取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相结合方式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检查。重点针对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承办人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进行回访。对回访中反馈出的因承办人员过失而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受援人明确表示不满意的,由局纪检组责令法律援助中心对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承办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等损坏受援人利益的,责成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承办人或工作人员私自收取受益人费用的,一经发现查实由局纪检组给予严肃处理,不予发放办案补贴,并要求其退还相关费用,对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66件,办结331件,并抽查回访当事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