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表彰项目从75项减少为6项

11.05.2015  19:55

  近日,我市对社会组织申报和评比表彰活动项目进行了审定立项,经审定,全市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为6项,较之前的75项削减了69项,减幅达92%。

  一段时期以来,我市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较多且质量不高,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乱摊派、乱收费、“乱冠名”等现象。为切实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切实减轻会员单位负担,2014年,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出台《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从2014年起,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一纳入市委市政府审定立项并报全国表彰协调小组备案,未经立项审批的社会组织,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

  该《办法》还规定,常设性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选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临时项目则需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才能申报。所有社会组织实施的相关项目所需的经费,在社会组织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或接受赞助,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民间局、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