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细化行政审判措施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14.12.2015 09:50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强化诉讼引导,解决群众“告状难”。按照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加大行政诉讼指导力度,引导当事人解决诉讼中存在的主体不适格、诉讼请求不明确或未经申请复议前置等常见问题,依法、及时、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应立尽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二是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搭建“官民”沟通桥梁。与政府法制办联合调研,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法,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力培训,强化宣传、扭转观念,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营造行政诉讼良好环境。1-11月,法官到行政机关集中授课5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93.5%。
三是强化案件质效,构建多元化协调处理机制。推行合议庭合议、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审委会研究三重案件质量保障。采用节点跟踪,超期约谈督办,提高行政审判效率。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建立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名册、工作台帐,构建承办法官、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四位一体”多元化协调处理机制,以诉讼联络站、点为平台,拓宽诉调对接渠道。把准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平衡行政机关权力相统一的利益平衡点,协调处理行政案件。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指数0.48,通过协调处理原告撤诉的案件占30.7%。
四是强化答疑回访,力求案结事了。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解答裁判文书中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规定、裁判理由等方面存在的疑问,释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减少当事人的误解和不必要的上诉、上访和缠访。受理涉及信访行政案件13件,除1件上诉维持原判外,其余12件通过释明均息诉罢访。开展案件回访,听取原告及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共同研讨协调一致并达成共识。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监督、调解、沟通民意作用。1-11月,行政案件陪审率95.56%,发出司法建议2条,均予以采纳并回复。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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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015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