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想给女儿取名“北雁云依”被拒 公民不能乱取名字

12.05.2015  10:44

   你可知道,自己的名字是不能随意变更的?5月10日,一堂主题为《以案说法——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的讲座在重庆图书馆举行,这是2015年“百姓课堂·法治讲座”的第1期。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静通过案例向市民生动地讲解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以及如何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

  本次“百姓课堂·法治讲座”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法治办共同主办。

  “2009年,济南人吕某想给女儿取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但公安机关却拒绝了他的要求,你们知道是为什么?”讲座一开始,陈静便用一个在网上热议的例子引发观众对姓名权的思考。

  “答案其实很简单,姓名权作为公民拥有的基本人身权利,在原则上,是不能想改就改的,也不是想取什么就取什么的。”陈静从法律角度给出了答案,公民原则上应随父姓或者母姓,如果不随父母姓,也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者应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类似吕某这样,给女儿取个天马行空的名字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陈静表示,公民在离婚后,想给自己的子女改名字,也需取得对方的认可,不然公安机关也不予受理。“如果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的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记者 黄琪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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