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档案馆建设的提案

09.03.2015  10:46
       

习近平同志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档案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是档案工作最重要的一环,是各类档案资源的最终归宿。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重视档案工作。2010年,为改善中西部地区县级档案馆面积严重不足的状况,增强档案馆抗灾能力,保障国家档案资源安全,促进档案馆事业与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共同开始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14年底,中央投资共改善了897个县级档案馆无馆舍、危房馆、面积严重不达标的状况,使2000多万卷宝贵档案有家可归,中西部地区县级档案馆的档案保管能力与利用能力得到显著改善,档案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更大的贡献。

在档案馆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底子薄、基础差,中西部地区档案馆建设仍有很多问题,建设任务还很艰巨。仅《规划》中就还有1169家县级档案馆建设尚未达到国家标准。此外,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大量的地市级档案馆面积狭小,馆舍破旧,满足不了档案安全保管的最低要求。为此,国家有必要在“十三五”时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档案馆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继续对中西部地区档案馆建设给予支持的必要性

1.建设好档案馆是中央的统一要求。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综合档案馆都是国家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都是国家资源,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责任、有义务建设好档案馆,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2.大部分中西部地区财政依然无力解决本级档案馆建设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级地方政府保就业、保稳定、保民生的压力增大。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可支配财力仅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大部分财政收入还是依靠中央转移支付,能投入到档案馆建设上的经费极其有限。

3.档案馆建设的压力尚未充分缓解。列入《规划》范围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县级档案馆在“十二五”期间已得到中央支持,但仍有854个县级档案馆需要在“十三五”时期继续得到中央支持。此外,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很多地市级档案馆的馆舍条件也十分落后,档案馆建设的压力依然很大。2014年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开展的《档案法》执法检查中发现,西部地区有不少地市级档案馆达不到《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也需得到中央建设资金的支持。

二、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档案馆建设步伐,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我建议:

1.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三五”时期继续组织实施《规划》,对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给予补助,以使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在“十三五”时期全部建设达标。

2.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三五”时期把西部地区的地市级档案馆,也纳入《规划》范围,给予一定建馆补助,予以支持。